冒充反詐警察行騙,真“刑”!
2025-04-02 10:00:5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羅姣龍 | 點擊量:6900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羅姣龍)?在網(wǎng)絡上大肆宣揚自己的“警察身份”,竟是為了賬號引流,從而騙取他人的信任和錢財。近日,衡陽市珠暉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招搖撞騙案。
2022年8月開始,被告人劉某為了吸引流量,將自己偽裝成公安民警,并在其某音賬號上發(fā)布從網(wǎng)上下載的公安機關出差辦案視頻、照片。被害人陽某通過抖音與劉某認識,兒子因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,遂詢問劉某是否為警察、能否幫忙處理該案件。劉某謊稱自己是反詐中心民警,利用陽某的焦急心理,以辦理取保候?qū)?、消除案底、打理關系、交納保證金、請客吃飯等理由,先后騙取陽某21000元。在錢款到手后,劉某將陽某拉黑,消失的無影無蹤。陽某意識到被騙后,立即向警方報案。法院審理認為,劉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(gòu)成招搖撞騙罪,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法官說法
國家司法人員在辦案時會遵守嚴格的規(guī)定,任何企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行為都是違法的,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同時,大家要提高警惕,不要輕信陌生人的承諾,以免上當受騙,造成財產(chǎn)損失。最后,呼吁廣大網(wǎng)友要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合理利用網(wǎng)絡,切勿被流量至上的觀念裹挾,積極傳播正能量,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(wǎng)絡環(huán)境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條 【招搖撞騙罪】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從重處罰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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